紫阳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
被判刑
别把摩托不当“车” !
案情简介
2019年4月的一个晚上,龙某参加朋友的酒宴并饮用了白酒。酒宴结束,龙某在没有取得驾照的情况下,驾驶摩托车沿岚紫路行驶一段距离后,由于龙某酒后驾驶能力受限,操作不当,车辆发生侧翻,其本人被摔伤。经鉴定,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3.3毫克每百毫升,属于醉酒。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审理结果
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龙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事故,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,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考验期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.00元。
法官提醒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这同样适用于摩托车,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,大家在饮酒后一定不要开车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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